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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详见《婚姻法》40条家务劳动补偿机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财富》杂志曾做过一项研究∶把全职妈妈所承担的工作按照社会职能划分成保姆、厨师、司机、老师、教练、维修工、清洁工、CEO、销售、采购、助理等。以中等工作量消费水平换算,折换成年薪是12万美元。全职太太们不是在被男人“养”着当寄生虫,她们只是没有直接给家庭带来看得见的经济收入。
《民法典》未实施前,按照原《婚姻法》第四十条有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规定而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必须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
可中国式婚姻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我见证过太多血淋淋的案子,在我和我的团队近些年代理的全职太太离婚案件中,即便落实中也是在“现有”的财产中各一半。不仅没有对全职太太有照顾,并且似乎更加认同那个在外工作的人的价值。
谁在外面赚钱,钱就是谁的;而家务劳动、生养、教育孩子的劳动,都是无薪酬劳动,一旦离婚,在实际判决时是得不到保护的,而承担这些无薪劳动的,绝大部分是女性。
这些女性被离婚时,因无法提供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相关证据,因而则会因为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无法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如今,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的实施,使得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使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更广泛的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接地气,也更具有操作性。对全职太太来说可以说是春天真的来了。
5万的家务劳动补偿不多,甚至可以说很少。
普通女性如果上班的话,一年挣5万工资并不难,更何况离婚的全职太太有的已经为了家庭离开职场十年二十年了,如果她们正常上班,可以挣多少个五万了。如果离婚,全职太太重回职场遇到的困难谁来买单呢?
全职太太做的工作比一个住家保姆还要多,住家保姆的薪资水平早都超过五千月薪,甚至保姆还得有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而全职太太一年到头没有休息时间。
全职太太做着最辛苦的工作,而没有人承认她们的付出,这些付出不是5万补偿能够抵消的。
全职太太离婚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决男方给付5万元,呵呵,哪个法院这样判的?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判决。因为,全职太太对应的就是全职赚钱老公,一个忙家里相夫教子照顾老人孩子,一个努力打拼赚钱养家,双方分工不同,但实际功劳相同。老公赚的所有的钱其实就是夫妻俩人的功劳,法理上一人一半,因为没有老婆在家里稳定后方,老公怎能安心工作呢?家和万事兴,这句话最有道理。
当然法律也能规避,比如京东老板刘强东和奶茶妹的婚姻。刘强东就在婚前跟奶茶妹签了个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婚内刘强东赚的所有钱都是其个人收入,与奶茶妹无关。奶茶妹也很大度,说我看重的是你的人,而不是你的钱。这就叫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法律尊重人家个人意愿,协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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